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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今起实施,严禁供餐转包外包,明确食材“负面清单”5月29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一共32条,涵盖7个方面内容,禁止幼儿园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盐,同时对餐食加工配送、从业人员管理、监督执法等环节作出硬性要求。 针对幼儿园供餐资质和要求,《规定》明确: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的,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等;确需园外供餐的,必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单位。 客易捷食安监管平台以“数据贯通、智能监管、责任闭环”为核心,打通部门监管端与食堂业务端的双向数据通道,整合管理部门、食堂、供应商、公众业务功能模块,监管端实现全域可视化监控,业务端覆盖食安全流程管理。
食安监管大屏 针对幼儿园相关从业人员素质,明确必须达到的“及格线”。《规定》要求:幼儿园要通过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新规对于针对幼儿园食材怎么采购,餐食如何加工,餐饮具用什么方法清洗消毒都有明确的“规定动作”。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 孙会川:针对幼儿园食材采购,制定不得突破的“负面清单”。《规定》明确,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 孙会川:针对幼儿园餐食加工配送,明确不能走样的“规定动作”。《规定》要求,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并对分餐人员提出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具体要求。 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 孙明春:《规定》要求幼儿园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记录;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及时研究反馈家长意见建议。同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添加剂采购使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全覆盖的力度,推动《规定》落地见效,坚决织密织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为孩子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