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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9月1日实施2026年9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施行,有效期5年。 工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学生食堂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时间为学生正常在校时间,不含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 二、高等院校应每天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其中学校行政管理部门驻地所在校区应安排学校行政部门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其他校区可安排常驻该校区的院系中层管理人员陪餐。学生食堂较多的高校可轮流安排陪餐食堂,保证每天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食堂落实陪餐,且每个食堂每学期陪餐次数至少达到20次。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每餐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中小学校、幼儿园还应逐步建立并落实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四、中小学校、幼儿园陪餐家长可从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中推荐产生;每月至少组织1次家长陪餐,每次参与陪餐家长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支持家长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到校陪餐。每学期应至少召开1次家长陪餐工作座谈会,对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反馈。
五、各校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尤其校长要落实开学第一餐;形式可以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如采用校长午餐制等方式;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 六、各校应明确陪餐工作管理部门,由其统一安排陪餐安排表,并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显著位置公布,同时组织对陪餐人员进行线上或线下培训,提升陪餐人员业务能力。 七、陪餐人员应和就餐学生一起排队,与学生同质同价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 八、陪餐人员要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可统一编制陪餐记录表,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所食用饭菜的品种名称、有关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陪餐人员签名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陪餐后登记,可使用电子化记录。 九、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应当立即告知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同一食堂就餐的学生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十、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告知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并另找时间补足。如条件许可,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 十一、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将本校陪餐情况在本校校园网、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 十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辖区内学校的执行情况,探索完善本辖区陪餐应知应会事项。 十三、该指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作为目前全国约束较细化、监督维度较全的省级校园陪餐政策,新规构建校管理层+校级领导+家长三重常态化监督体系,“每餐中层陪餐、每月家长陪餐、同质同价就餐” 三大硬性条款,正在推动广东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运营规则带来系统性调整。 |

